用人单位名称: 东莞市东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秀芝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四联商业路二街2号12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9X09XQ
我(局)查处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黄伙金(身份证号:44018319******2437)于2022年5月至2023年7月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一案,因采取邮寄送达和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9-015号),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9-015号)的要求进行改正,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十四条及其附件《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4项(违法程度:一般),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莞市东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