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缘菲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庚生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博头中方区四巷9号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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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陈新泽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3-496-1号)。你单位在社会保险方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3-496号)的要求进行改正。上述事实有: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参保证明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立即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3-496号)的要求进行改正。你单位应当在2025年2月21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5年2月22日9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以下材料:补缴凭证报我局虎门分局执法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4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3-496-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