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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伟锋)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03-12 15:0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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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个人:梁伟锋 

地址:广东省高要市白诸镇

身份证号码:44128319******2793

电话:155******39                          

我局查处梁伟锋公告通知后,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一案,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2115号。我局于2024618日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2-115号)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给你对你罚款40000元,合计:40000。你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东府行复〔20242319号),决定维持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你对《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2-115号)及《行政复议决定书》(东府行复〔20242319号)申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2024)粤1971行初1783号),驳回你的全部诉讼请求。你在法定期间内未对《行政判决书》((2024)粤1971行初1783号)提起上诉,也未履行40000元罚款处罚的缴款义务,你在法定期间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但未履行罚款40000元处罚的缴款义务,现已逾48日(暂计至2025220日),产生加处罚款400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冯进辉、黄平森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塘龙东路61

联系电话:0769-87881673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312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2-115号梁伟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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