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后火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惠芬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昇路东城段51号十三碗美食广场1栋11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R7DYW5J
我(局)查处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黄海林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8-131-2号)。你单位在社会保险方面违反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8-131号)的要求进行整改,仍未依法为职工黄海林(身份证号码:44022319******0516)办理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上述事实有: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终局裁决书(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4〕1147号〕、黄海林的参保凭证、《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8-131号〕及送达回执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指令你单位于2025年2月13日(含当日)前,主动联系职工黄海林到东莞市东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为职工黄海林办理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补缴手续。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7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以下材料:为职工黄海林补缴社会保险手续的凭证报我局东城分局。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 18-13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