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华信美发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邓中华
地址(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怀丰路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9407804XU
我局查处你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3-293号)。你单位在社会保险方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韦雪芳(身份证号码:36032119******152X)于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其中,韦雪芳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的工资数额为6600元、5888元、6600元、4677元、6277元、6600元、5169元、5785元、6600元、6600元、7071元、3537元、6153元、0元。上述事实有:《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虎门仲裁庭仲裁裁决书》(东劳人仲院虎门庭案字[2024]1167号)、韦雪芳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主动联系职工韦雪芳到东莞市虎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为职工办理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补缴手续。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以下资料:补缴凭证、公章报我局虎门分局执法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 03-29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