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广东省镂工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叶发亮
地址(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东兴西路363号3号楼9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DAJNPL7E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且至今未出面处理工人工资,已涉嫌欠薪逃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30-012-2号)。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30-012号)的要求进行改正。上述事实有:营业执照,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自述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工资表,考勤表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立即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30-012号)的要求进行改正。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30-01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