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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益洗水厂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06-17 15:1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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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人:祥益洗水厂(张俊锦:身份证号码:44058219******3237

地址(住所):东莞市麻涌镇广麻大道12645401

经营者:张俊锦

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8219******3237

我(局)查处祥益洗水厂(张俊锦:身份证号码:44058219******3237)无故拖欠12名劳动者20243月份工资129009元、29名劳动者20244月份工资315856元,合共444865元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东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04-085)。经查,你无故拖欠12名劳动者20243月份工资129009元、29名劳动者20244月份工资315856元,合共444865,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我局于202485日向你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4-085号),你逾期未支付。

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第(一)项、第十一条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3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七条规定,如你在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六条规定,被告知单位如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617

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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