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示公告 >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公告栏

(东莞市鑫竹源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06-17 15:0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字体:


被催告人:东莞市鑫竹源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梅嫦

地址(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合路合安四街17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KRM1U6M                

我(局)查处 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27-308号)的要求进行改正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27-308号),我局于2025323日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27-308号)送达给你单位,对你单位罚款15000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间内未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15000元罚款处罚的缴款义务,现已逾57日(暂计至202563日),产生加处罚款1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先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27-308号)及《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本金15000元、加处罚款150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617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27-308号).pdf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