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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康之源养生保健服务部行政处罚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07-04 17:0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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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虎门康之源养生保健服务部

经营者:刘震宇

地址(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62112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BQ86158Q

我局查处你单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3-092)。经调查,你单位在2025226日至2025310日期间使用童工吴美燊(性别:女,出生日期:2009911日,身份证号码:45092220******0541)从事工作。上述事实有:东莞市虎门康之源养生保健服务部童工吴美燊的身份证复印件;东莞市虎门康之源养生保健服务部整改报告;公安部门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现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74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5 〕第03-09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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