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石排友泰硅胶制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3XJGN0L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排下沙路90号
经营者:宋帅
我(局)查处你单位在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3日期间使用童工韦世焊(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5072220******6110)从事工作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32-2015号)。
我局于2024年7月5日向你单位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32-2015号)以及于2024年10月14日向你单位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32-2015号),因该文书相关送达程序存在问题,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予以撤销,并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4日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32-20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