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蒙仕德(东莞)健身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超
地址(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36号恒大御景苑14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DRYNDT33
我单位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0-097-02号)。你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东人社监字〔2025〕第20-097号)的要求,在限期内对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0-097号)及送达回证;蒙仕德(东莞)健身有限公司欠薪情况统计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要求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东人社监字〔2025〕第20-097号)的要求,对存在的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以下资料:工资支付凭证、公章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城分局。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的,我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0-097-02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