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祥盈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祥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幸福路155号1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55LK615
我局查处你单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2-115号)。我局于2025年3月13日向东莞市祥盈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2-115号)及2025年7月18日向东莞市祥盈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2-115号),因该文书相关送达程序存在问题,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予以撤销,并依法重新作出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
3.《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2-1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