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示公告 >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公告栏

(邹志华)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09-17 17:2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字体:


投诉人:邹志华(公民身份号码:42062419******1319):

地址(住所):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

我局于2025825日收到你对东莞市天天向上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于20173月至201812期间未依法为你办理工伤、养老、失业保险登记的投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8-216号)。我局于2025825日收到你投诉东莞市天天向上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在20173月至201812月期间未依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事项。经查,现作出如下决定:1、关于你投诉东莞市天天向上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在20173月至201812月期间未依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的事项,鉴于该行为距今已超过2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2、关于你投诉东莞市天天向上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在20173月至201812月期间未依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中的医疗、生育保险登记的事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917

6.《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 18-216号).pdf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