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邹志华(公民身份号码:42062419******1319):
地址(住所):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
我局于2025年8月25日收到你对东莞市天天向上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于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期间未依法为你办理工伤、养老、失业保险登记的投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8-216号)。我局于2025年8月25日收到你投诉东莞市天天向上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在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未依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事项。经查,现作出如下决定:1、关于你投诉东莞市天天向上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在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未依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的事项,鉴于该行为距今已超过2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2、关于你投诉东莞市天天向上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在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未依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中的医疗、生育保险登记的事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
6.《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 18-2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