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占好(公民身份号码:34040319******1817):
我局于2025年6月30日、7月15日收到你对东莞市东城红家园食品商行的以下投诉事项:1、要求东莞市东城红家园食品商行向你支付拖欠加班费65000元;2、要求东莞市东城红家园食品商行向你支付未休年假工资25000元;3、要求东莞市东城红家园食品商行向你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4、要求东莞市东城红家园食品商行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5、要求东莞市东城红家园食品商行为你补缴公积金。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情况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8-086号)。我局于2025年6月30日、7月15日收到你对东莞市东城红家园食品商行的以下投诉事项:1、要求东莞市东城红家园食品商行向你支付拖欠加班费65000元;2、要求东莞市东城红家园食品商行向你支付未休年假工资25000元;3、要求东莞市东城红家园食品商行向你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4、要求东莞市东城红家园食品商行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5、要求东莞市东城红家园食品商行为你补缴公积金。经查,现将查处情况结果告知如下:对于第1至3项投诉事项,鉴于你与东莞市东城红家园食品商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东莞市东城红家园食品商行是否存在克扣你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的情况存在争议,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现告知你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对于第4项投诉事项,鉴于你与东莞市东城红家园食品商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该案依法必须以司法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且在司法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我局现决定中止办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此告知。对于第5项投诉事项,不属于我局的职权范围,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我局不予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
7.《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情况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 18-08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