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东莞市星磊机电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龙津街29号1栋20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82465058M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东人社监字〔2025〕第01-073号)。
经调查,你单位在规章制度方面违反《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1-073号)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立即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1-073号)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情况、《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1-073号)要求提交的资料和公章,报我局石龙分局执法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我局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30日
2.《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1-07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