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 东莞美图斯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勇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PUYQ5Q
我(局)查处东莞美图斯制衣有限公司用工情况一案,因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经营地址已关门,经邮寄送达后不成功,已退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东人社列监告字〔2025〕第33-05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六条规定,被告知单位如对上诉拟作出的行政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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