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北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伟
地址: 东莞市东城街道石井社区石井大道2号楼A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38151316Q
我局查处 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4-65号)。
经调查,你单位在承接御中厨(东莞)电子有限公司发包的“广东凯昂科技有限公司模切车间、干燥剂车间装饰工程”项目过程中拖欠所招用3名劳动者2025年10月至2025年11月份工资,共计6241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上述事实有:工装工程施工合同、《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凯昂项目工人工资清单、凯昂项目实际支付金额等证据证明。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书如下: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银行转账凭证、单位公章报我局洪梅分局。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我局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3日
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4-6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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