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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吉行政处罚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12-30 17:2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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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人:李梦吉

住址:河南省襄城县丁营乡

公民身份号码:41042619******4273

电话:139******81

我(局)查处你经营的东莞市高埗煜轩鞋面厂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你单位处于关门状态无法当场送达且无法联系经营者李梦吉(身份证号:41042619******4273),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3-425)。

你单位拖欠徐翠玲、李桂菊等21名员工20256月至7月工资。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我局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30

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3-4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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