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人:李梦吉
住址:河南省襄城县丁营乡
公民身份号码:41042619******4273
电话:139******81
我(局)查处你经营的东莞市高埗煜轩鞋面厂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你单位处于关门状态无法当场送达且无法联系经营者李梦吉(身份证号:41042619******4273),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3-425号)。
你单位拖欠徐翠玲、李桂菊等21名员工2025年6月至7月工资。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我局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告知人有权要求听证。被告知人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被告知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3-4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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