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示公告 >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公告栏

(东莞市三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12-30 17:2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字体:


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三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彭洪文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兴泰路311号楼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LLC23E

我局查处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陈红潮(身份证号码:45082119******0256)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9-125号)。你单位在社会保险方面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陈红潮(身份证号码:45082119******0256)办理20243月到20246月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登记。上述事实有:东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仲裁裁决书、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9-125号)的要求主动联系职工陈红潮(身份证号码45082119******0256)到东莞市横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为职工陈红潮办理20243月至20246月的养老、失业保险登记手续。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以下材料补缴凭证、整改报告报我局横沥分局执法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30

7.《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9-125号).pdf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