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茶山屿彩艺术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荆朋飞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茶山文体路10号1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DETJEG36
我(局)查处东莞市茶山屿彩艺术文化有限公司用工情况一案,因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经营地址已关门,经邮寄送达后不成功,已退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33-017号)。经调查,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33-017号)的要求进行整改。
我局于2025年10月3日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33-017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公告送达给你单位,罚款10000元。你单位在限期间内未对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10000元罚款处罚的缴款义务,现已逾期51日(暂计至2025年12月8日),产生加处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先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33-017号)及《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本金10000元、加处罚款10000元。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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