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 东莞市乐动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庆荣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扶屋水新兴街东十三巷5号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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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 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5-159号)的要求进行改正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第〔2025〕第25-159-2号)。
经调查,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第〔2025〕第25-159号)的要求进行改正。上述事实有:微信转账记录、《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民终7301号、《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仲裁裁决书》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5〕2084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第〔2025〕第25-159号)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指令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第〔2025〕第25-159号)的要求进行改正。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参保凭证报我局道滘分局。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我局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第〔2025〕第25-159-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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