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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塘厦家禾十壹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1-05 17:4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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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塘厦家禾十壹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睿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路10910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DPGXJ362

身份证号码:14018120******5033

实际经营者:伽正良

身份证号码:53292719******1911

我(局)查处东莞塘厦家禾十壹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东人社监列告字〔2025〕第12-340)。经查,你无故拖欠48名员工20258月至202511月期间工资269018元,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我局于2025122日向你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2-340-4号),你逾期未支付。

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第(一)项、第十一条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3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七条规定,如你在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六条规定,被告知单位如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15

11.(东莞塘厦家禾十壹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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