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单位:东莞美图斯制衣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上围沙巷二路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PUYQ5Q
法定代表人:吴勇扬
公民身份证号码:E7****0(8)
我(局)查处东莞美图斯制衣有限公司欠薪一案,因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经营地址已关门,经邮寄送达后不成功,已退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东人社监列决字〔2025〕第33-055号)。经调查,你单位无故拖欠吴雪珍、谢玉凌、姚芬等94名员工2025年7月份工资、92名员工8月份工资、92名员工9月份3天工资,合计:770306元,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我局于2025年9月9日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33-055号),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支付,仍拖欠吴雪珍、谢玉凌、姚芬等94名员工2025年7月份工资、92名员工8月份工资、92名员工9月份3天工资,合计:770306元。我局于2025年11月1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东人社监列告字〔2025〕第33-055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上述事实有《劳动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东人社监字〔2025〕第33-055号)及现场张贴照片;《劳动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东人社监字〔2025〕第33-055-02号)及网上公告图片;《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33-055号)及其送达回执、现场张贴照片;《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33-055-02号)及其送达回执、现场张贴照片;东莞美图斯制衣有限公司2025年7、8、9月份工资表;员工情况说明;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第(一)项、第十一条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0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且自改正之日起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提交书面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5日
13.(东莞美图斯制衣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_已标记密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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