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单位(个人): 黄震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
公民身份证号码:45012119******3033
被告知单位(个人): 郑淙仁
地址(住所):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
公民身份证号码:45012119******3017
我局查处你(个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个人)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个人)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东人社监列告字〔2025〕第01-080号)。
经调查,你无故拖欠干尔古莫、韩肖云等14名劳动者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工资,合计117326元。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我局于2025年10月31日向你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1-080号),于2025年11月7日向你发出《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1-080-02号),你逾期未按要求支付。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第(一)项、第十一条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将你个人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3年。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七条规定,如你个人在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3日
3.《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东人社监列告字〔2025〕第01-08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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