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单位(个人): 黄震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
公民身份证号码:45012119******3033
被告知单位(个人): 郑淙仁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
公民身份证号码:45012119******3017
我局查处你(个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个人)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个人)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1-080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东人社监字〔2025〕第01-080号)。
经调查,你无故拖欠干尔古莫、韩肖云等14名劳动者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工资,合计117326元。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我局于2025年10月31日向你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1-080号),于2025年11月7日向你发出《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1-080-02号),你逾期未按要求支付。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三十一条。决定对你(个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3日
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1-080号).pdf
1.《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东人社监字〔2025〕第01-08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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