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蒋贵生(身份证号:43072319******3816,佰合人力财源无营业执照经营者)
住址:湖南省澧县梦溪镇
我局查处你(个人)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个人)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2-038号)。我局于2025年10月3日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2-038号)送达给你(个人),对你(个人)罚款14000元。你(个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14000元罚款处罚的缴款义务,现已逾69日(暂计至2025年12月26日),产生加处罚款14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先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2-038号)及《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本金14000元、加处罚款14000元。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