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广东天工智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肖霞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61号1号楼11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EJYY3G8D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2025年11月、12月份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4-088-02号)。经调查,你单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4-088号)的要求,在2026年1月7日前足额支付劳动者2025年11月、12月份工资。上述事实有:广东天工智元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2月份工资表(未支付)、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4-088号)、整改报告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于2026年2月1日前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2025年11月、12月份工资,并于2026年2月2日9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2025年11月、12月份工资支付凭证报我局麻涌分局执法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
11.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4-088-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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