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祥盈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祥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幸福路155号1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91441900MA555LK615
我局查处你单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2-115-2号)。我局于2025年12月1日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2-115-2号)送达给你单位,对你单位:1、没收违法所得24271.5元;2、使用童工罚款10000元;3、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罚款628519元;合计662790.5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间内未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没收违法所得24271.5元以及638519元罚款处罚的缴款义务,现已逾期48日(暂计至2026年2月2日),产生加处罚款638519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先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2-115-2号及《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纳违法所得24271.5元,罚款本金638519元、加处罚款638519元。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0日
4、《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2-115-2号).pdf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