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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吉)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3-10 08:5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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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人:李梦吉

住址:河南省襄城县丁营乡

公民身份号码:41042619******4273

电话:139******81

我(局)查处你经营的东莞市高埗煜轩鞋面厂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你单位处于关门状态无法当场送达且无法联系经营者李梦吉(身份证号:41042619******4273),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3-425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你单位拖欠徐翠玲、李桂菊等21名员工20256月至7月工资。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我局决定对你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逾期不缴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310

5、《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3-425号).pdf

5、广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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