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高埗煜轩鞋面厂
经营者(负责人):李梦吉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高埗中心西路3号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586EK3B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你单位处于关门状态无法当场送达且无法联系经营者李梦吉(身份证号:41042619******4273),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东人社监列决字〔2025〕第23-425号)。
你单位拖欠徐翠玲、李桂菊等21名员工2025年6月至7月工资。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将你单位(个人)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6年3月7日至2029年3月6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个人)如已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且自改正之日起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提交书面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0日
6、《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东人社监列决字〔2025〕第23-4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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