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广东云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汉其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银门街29号6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35A23D
我(局)查处你单位没有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5-142号的要求进行改正,仍存在拖欠19名劳动者2025年1月至8月工资的情况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第〔2025〕第25-142号)。
你单位在法定期间内未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14000元罚款处罚的缴款义务,现已逾113日(暂计至2026年3月3日),产生加处罚款140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先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本金13000元、加处罚款13000元。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
6.《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第〔2025〕第25-1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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