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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嘉弘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3-25 16:5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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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东莞市嘉弘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横沥西环路1725号楼1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E66G0F7A

法定代表人:杨超

公民身份证号码:52263119******1231        

我局查处你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东人社监列决字〔2025〕第29-137)

经调查,你单位无故拖欠7名员工20257月至10月份工资100319.27元,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我局于20251212日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9-137号),你单位逾期未支付。我局于2026216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东人社监列告字〔2025〕第29-137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第(一)项、第十一条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634日至202933日。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且自改正之日起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提交书面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325

7.《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东人社监列决字〔2025〕第29-13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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