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汇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余捷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永丰社区新湖路4008号蘅芳科技大厦1901H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EDRN2Y
我(局)查处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04-004号)的要求接受询问调查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04-004号)。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04-004号)的要求,于2026年2月4日9时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麻涌分局提供麻涌镇物证鉴定与信息技术应用中心项目2022年9月份至2026年1月份工资发放签收表、考勤记录表、员工花名册、员工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对账单等资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指令你单位于2026年3月19日前,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麻涌分局提供麻涌镇物证鉴定与信息技术应用中心项目2022年9月份至2026年1月份工资发放签收表、考勤记录表、员工花名册、员工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对账单等资料,并于2026年3月20日9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以下材料报送我局麻涌分局执法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04-004号)(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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