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吴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棋
地址:湖北省团风县团风镇
我(局)查处你(单位)欠发26名劳动者2025年6月至2025年10月工资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3-185号)。我局于2025年12月20日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3-185号)邮寄送达给你(单位),对你(单位)罚款14000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间内未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14000元罚款处罚的缴款义务,现已逾59日(暂计至2026年3月4日),产生加处罚款14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先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3-185号)及《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本金14000元、加处罚款14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
1.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3-18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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