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奥西斯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利泳超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1号3栋1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ENDYH05R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20-040号)。你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违反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20-040号)的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城分局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20-040号)及送达回证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20-040号)的要求向我局提供相关资料。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以下材料:公章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城分局。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的,我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9日
2.《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20-04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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