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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工智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4-21 16:3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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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广东天工智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肖霞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611号楼11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EJYY3G8D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202511月、12月份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4-088号)。经调查,你单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4-088-02号)的要求,在202621日前足额支付劳动者202511月、12月份工资。上述事实有:广东天工智元科技有限公司202511月、12月份工资表(未支付)、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4-088-02号)、整改报告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十四条、《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4项(违法程度:一般),拟对你单位罚款140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421

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4-088-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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