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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高埗柏茵西餐厅行政处罚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6-04 17:2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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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人:东莞市高埗柏茵西餐厅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高埗广场南路22号楼101

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尹效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5KU3B08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因你单位处于关门状态无法当场送达且无法联系经营者尹效光(身份证号:441900019******4158),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23-202号)。

你单位拖欠韦秋华、韦镇樊等20名员工202511月至20262月工资,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23-202号要求进行改正。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十四条及其附件《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4项(违法程度:一般)规定,现公告通知我局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40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64

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23-2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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