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投诉人: 过小兰
身份证号码:43102819******1026
地址: 湖南省衡东县草市镇
我(局)查处你于2026年5月18日向我局投诉东莞市速迈五金有限公司未依法为你参加2022年3月至2026年5月的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05-230号)。 关于东莞市速迈五金有限公司未依法为你参加2022年3月至2026年5月的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问题,经审查,属于提供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如下材料:1.工资发放台账或工资单(工资签收条);2.完税证明;3.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账;4.劳动合同、厂牌或工作证;5.考勤记录。
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请尽快补正以上投诉材料,补正齐全后,符合规定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文书内容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4日
5.《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05-23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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