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你方已经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你方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因你方未依法提交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且无法联系,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见附件2)。请你方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相关分局提交《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的相应资料。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育兴路10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电话:22203933
联系人:林欢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未依法提交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xls
26.万江东人社监字〔2026〕第19-49号(莞龙).pdf
25.万江东人社监字〔2026〕第19-48号(信永).pdf
18.石龙东人社监字[2026]第01-043号名胜.pdf
16.清溪东人社监字〔 2026 〕第16-346号.pdf
15.清溪东人社监字〔 2026 〕第16-345号.pdf
14.清溪东人社监字〔 2026 〕第16-344号.pdf
13.清溪东人社监字〔 2026 〕第16-343号.pdf
12.清溪东人社监字〔 2026 〕第16-342号.pdf
10.黄江东莞市众越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东人社监字【2026】第27-334号.pdf
9.黄江东莞市黄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东人社监字【2026】第27-331号.pdf
8.黄江东莞市大川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东人社监字【2026】第27-332号.pdf
7.黄江东莞华辉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东人社监字【2026】第27-332号.pdf
5.横沥东人社监字[2026]第29-232号 海拓.pdf
4.莞城东人社监字〔2026〕第17-060号(东莞市远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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