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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斯通荣耀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6-18 11:0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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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斯通荣耀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彭耀周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细卢村前路1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NQ8WT4R

我局查处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黄允康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3-488号)经调查,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3-488)的要求进行改正。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3-488)及送达回执;《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穗劳人仲案〔202416837);黄允康的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十四条及其附件《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4项(违法程度:一般)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4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618

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03-48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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