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蔚双雪(公民身份号码:41130319******5977)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英庄镇
我局于2026年5月15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移办关于你投诉东莞市泓艺制衣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至2014年8月期间未依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03-240号)。我局于2026年5月15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移办关于你投诉东莞市泓艺制衣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至2014年8月期间未依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事项,经查,现作出如下决定:1.关于你投诉东莞市泓艺制衣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至2014年8月期间未依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登记的事项,鉴于该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2.关于你投诉东莞市泓艺制衣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至2014年8月期间未依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中的医疗、生育保险登记的事项,因政府机构改革原因,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规定,我局不予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8日
4.《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03-240号).pdf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