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江苏绿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沈从斌
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68号智谷科技综合体A2栋5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91MA27DWFB07
我(局)查处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25-024号)的要求进行改正一案,因 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第〔2026〕第25-024-2号)。
经调查,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25-024号)的要求进行改正。上述事实有:员工工资花名册、营业执照、中集现代产业智能制造项目框架合同项下采购协议、《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25-024号)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指令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25-024号)的要求进行改正。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工资支付凭证报我局道滘分局。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我局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04-0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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