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嘉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淑珍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凤凰路92号3栋4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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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 你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排工作岗位之前的健康检查)一案,因 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第〔2026〕第25-184-2号)。
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按要求对田双燕、莫永奇、郑善文等6名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上述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嘉富花名册26人》、《劳务合作协议》、身份证复印件、考勤表、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依法按要求对田双燕、莫永奇、郑善文等6名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参保凭证报我局道滘分局。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我局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6日
8.《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第〔2026〕第25-18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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