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广东新阳光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占新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大结岭路1号17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BYY3RX3H
我局查处广东新阳光印刷有限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02-314号。我局于2026年4月15日通过网上公告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02-314号)送达给你单位,对你单位罚款6000元,合计:6000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间内未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罚款6000处罚的缴款义务,现已逾64日(暂计至2026年7月17日),产生加处罚款60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伟昌、赵盛华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塘龙东路61号
联系电话:0769-87881673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6日
15.20260804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广东新阳光印刷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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