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华垦数智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匡仁灿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200号万科中心1栋27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K56EG78X
我局查处你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17-084号) 。
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17-084号)的要求,于2026年7月15日10时派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莞城分局接收询问调查并提交相关资料。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17-084号)、《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回执》等证据证明。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17-084号)的要求,于2026年8月12日10时派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莞城分局接收询问调查并提交相关资料。
你单位应当于2026年8月26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6年8月27日10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17-084号)的要求提交的资料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莞城分局。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指令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改正的,我分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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