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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镇伟)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8-28 17:0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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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李镇伟(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2972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

我局于2026729收到你投诉东莞市众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01-085号)。

经审查,以下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1瑞星工艺品(博罗)有限公司注册地、用工所在地均为惠州市,不属于我管辖范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属地管辖原则,建议你向惠州市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线索开展核查。如你掌握相关中介违法线索,可一并向当地部门提交;2东莞众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石排分公司已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登记202456日注销。市场主体注销后不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无法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象;3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你主张的工资差额发生于20184月,距离本次投诉时间早已超过法定2年查处时效。如你仍主张相关权益,建议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828

2.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01-08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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