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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毓信)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时间:2026-09-14 17:5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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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人社监字〔2026〕第15-208-2

欠薪单位名称:吴毓信(公民身份号码:46002619******0615,东莞市沙田镇丽海南路2号抛光车间无营业执照经营者)

实际经营地址:东莞市沙田镇丽海南路2号抛光车间

住址:海南省屯昌县坡心镇

联系电话:139******45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单位未支付4名劳动者202510月至20268月份工资、未支付1名劳动者20265月至20268月份工资,该单位实际经营者吴毓信无法联系且未返回处理劳动者工资。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69181000分前到我局沙田分局执法股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地址: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社保大楼          

联系人:廖力梁志洪                   联系电话:88861040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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