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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吉)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9-20 18:0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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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人:李梦吉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丁营乡

公民身份号码:41042619******4273

我(局)查处你经营的东莞市高埗煜轩鞋面厂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向你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但你没有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3-425号)。

我局于2026年3月6日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3-425号)送达给你,对你罚款20000元。你在法定期间内未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20000元罚款处罚的缴款义务,现已逾158日(暂计至2026年8月11日),产生加处罚款2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先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3-425号及《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本金20000元、加处罚款200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0日

5.《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3-4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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