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东莞市望途服装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塘边禾塘路45号2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LB8N28
法定代表人:陈仁
我局于2026年6月17日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33-045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送达给你单位,罚款19000元。你单位在限期间内未对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19000元罚款处罚的缴款义务,现已逾期68日(暂计至2026年9月8日),产生加处罚款19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先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33-045号)及《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本金19000元、加处罚款19000元。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9日
1.《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33-04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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